为积极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市的信息化水平,促进贵阳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按照《贵阳市信息化“十五”发展计划(纲要)》要求,建立我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的原则 1、资金来源:每年从市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我市信息化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党政机关和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 3、公益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 4、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费用。 二、资金安排方法 对市领导机关和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益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实行全额或部分拨款。 三、资金的申报、审查和计划下达 1、符合本《意见》规定的项目,每年10月底前向市信息产业局提出申报,由市信息产业局审查汇总并提出年度项目计划建议,并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2、由市信息产业局、市计委对项目进行审查、立项。 3、市信息产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立项的项目,联合下达项目资金。 4、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具体项目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5、由市信息产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完成后的项目进行鉴定、验收。 四、资金的监督管理 1、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市信息产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3、如有违反规定者,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挪用的资金要全额收缴市财政,并取消该单位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阳市信息产业局 贵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贵阳市财政局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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