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强化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减少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前期费用及工作经费内容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家经贸经技[1986]648号)的规定,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方案,以及引进项目所需设备的分交或招标、对外谈判、签约成交等。
二、项目前期费用及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支付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相关费用。
2、支付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及调研相关费用。
3、支付项目所需设备的分交、招标以及对外谈判、签约的相关费用。
4、支付委托进行市场分析、资源调查、环境影响分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初勘、地形图测绘的相关费用。
5、支付开展技术交流学习以及协作工作会议相关费用。
6、支付组织开展产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并进行调研的费用。
7、企业信息化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基本运行费(项目规划、调研、督查、协调等)
8、经批准的其他相关费用。
三、申请项目前期费用及工作经费的条件
1、项目性质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或企业信息化项目。
2、已正式批准立项(审批、备案、审核)的项目。
3、区、县(市)政府的重大招商引资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申报审批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告,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前期工作内容及所需前期工作费用金额,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报市经贸委、同时抄报市财政局。
2、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五、项目前期费用及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1、前期工作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专项专用。
2、资金下达后三个月不使用者,作自动放弃,并在当年内不再重新安排。
3、项目主管单位、市财政、市经贸委共同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
六、本办法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贵阳市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费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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